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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复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7-18 15:02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尊敬的唐娟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9号提案《关于提高人口出生率、促进人口增长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县人口增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出台问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111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11日起施行。安徽省卫健委于20211231日出台了《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对相关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了进一步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2024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县也已根据本县实际,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协商会,征求各部门意见,目前正在草拟方案。

二、关于降低入学成本及课后服务问题

一是切实减轻家长学前教育负担。我县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已达97.61%,下一步县教育局将切实改变公办园招生方式,加大公办园招生力度,确保到2025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同时财政给予支持,逐步提高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二是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落实安心托幼民生实事,鼓励有富余学位的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确保2025年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有效减轻家长的托育负担;三是切实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在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课后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规范引入校外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切实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解决家长辅导难”“接送难问题。

三、关于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问题

我县已建立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构筑起覆盖婚前、孕前、孕期、产后、0-6岁儿童服务链条,为目标人群提供婚检、孕优、孕期保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等服务,全面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县妇幼保健院设立母婴康养中心,为孕妇提供舒心、专业、安全的产后护理。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服务规范,提供孕产妇心理保健指导。

四、关于规范母婴市场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母婴市场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开展了特殊食品安全母婴守护专项行动,聚焦特殊食品经营环节重点区域(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重点单位(婴幼儿食品专营店、母婴店以及大中型商场、超市)、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适用于母婴食用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做好母婴市场食品安全以及母婴用品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建立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五、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问题

县医保局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逐步完善各项生育保险制度,目前我县育龄妇女在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包括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生育津贴等。县医保局也注重加强与公安、医院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各项生育保险制度及时落实到位,特别是新生儿落地参保服务,新生儿出生后需在公安部门入户登记,取得基本身份信息,通过手机自助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出生后90日内(含)缴纳当年的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缴纳次年的,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超过90日但仍在出生年度内,缴纳当年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缴纳次年的,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超过90日且跨越出生年度的,不可补缴医疗保险。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生育政策,不断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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