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民健康保障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工资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将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纳入政府的财政核算。
自2009年我县实施基层医改以来,乡镇卫生院在职、退休人员经费(工资及五险一金)按照档案工资由财政足额保障,县级公立医院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据实保障,村卫生室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按照相关政策保障。一是2023年县级财政用于保障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10620.67万元,其中县级医院支出1214.07万元,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支出7061.7万元,其他县直卫生健康单位支出2344.9万元,退休人员工资由本单位申报,经县卫健委审核后由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二是自2020年起,由县政府安排900万元、医共体集团配套360万元,建立1260万元的健康促进激励资金池用于激励乡村两级医务人员,人均绩效增收1.2万元。三是2023年,根据“六人社秘〔2023〕5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拨付315.9万元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参与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县医院、县中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根据政策自行筹措发放。
建议二: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及时出台关于医务人员劳动强度规定。
一是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并落实相关职责,制定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指导医院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县财政每年补助经费12万元用于保障警务人员工资、保险、装备等费用支出,增强一线警务人员的防护能力和战斗力,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执业风险共担机制。2014年,原县卫生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霍山县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管理办法》(霍卫〔2014〕71号),要求统筹资金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统筹,其中省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县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1400元的标准补助;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执业保险统筹资金由单位购买,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平等和谐医患关系。三是多举措降低医务人员劳动强度。我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通过社会统一招聘、自主招聘、校园招聘、订单定向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等多种渠道,大力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缓解我县人才紧缺导致医务人员劳动强度过大,引发身体疾患问题;对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工作的医务人员实行调休制、排班制、轮休制,同时在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做到优绩优酬,合理分配;鼓励支持医务人员贯彻落实国家年休假制度,放松身心,医院定期为职工开展健康体检,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建议三: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保证零差率的政策的同时,适当的提高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标准。
自2012年我县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破除公立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县级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一是中央与省级财政实行定期性补偿机制。2012年起,根据当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预算资金约256万元予以补助,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100元资金用于补助县医院医共体集团中心药房建设工作;中央财政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约300万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零差率补助,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等工作。二是县级财政实行多元化补偿机制。2023,县级财政除足额保障县、乡、村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外,安排预算资金5098.91万元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运行和建设工作,其中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和房屋维修及中医能力提升工程等367.96万元;村卫生室在职人员工资、保险、退休人员工资、村室运行经费、村医定向委培等633.36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设备购置及房屋维修、债务利息、卫生健康促进资金等1937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经费,农村及城镇无业人员独保费补助等1962.59万元;“智医助理”维护及老年人意外险补助等198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公立医院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2024年7月1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葛子俊
承办负责人: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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