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军等代表:
关于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村(社区)卫生室窗口公示常用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相关政策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县卫健委党组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过实地调查和全面摸排,我县部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报销、处方书写、门诊登记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情况。如:药品目录及价格未在卫生室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及价格不透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尤其是“两病”报销开展不规范,门诊处方书写不合规,门诊日志记录不全面、用药不合理等问题。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思想认识。我委通过村医例会、业务培训、公共卫生服务督查、医疗服务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向村卫生室及村医宣传当前基层卫生工作、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和要求,督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落实药品、服务等价格公示,宣传基层卫生工作规范和制度,从思想上、推进中持续强化村医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站位,落实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持续优化医疗服务环境。
二是全面推进落实,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12月份,我委印发了《霍山县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卫健秘〔2023〕99号),启动了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5月份,县卫健委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小切口,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标4个类型10个方面问题,分为4个步骤,利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规范服务行为。结合上述2个正在推进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委对村卫生室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质量安全、行业作风建设、综合管理、医保报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整改工作。各村卫生室对照专项整治要求,都开展了自查自纠,乡镇卫生院、医共体集团、县卫健委也多次组织人员开展相关督查检查。目前,我县村卫生室均已在醒目位置公示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相关政策,确保群众能够明白就医、放心就医。
三、下一步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梳理分析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补短板、强弱项、重整改、建机制”的原则,持续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从工作上、制度上和保障上规范村级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再次感谢你们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2024年7月1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葛子俊
承办责任人:倪昌龙
联系电话:0564-502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