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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聚餐暨“升学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提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8-06 15:42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农村集体聚餐大多场所条件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厨师流动性大、加工操作不规范、聚餐人员数量多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尤其是当前迎来升学宴高峰期。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分类指导原则,告知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督促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就餐人数超过50人的群体聚餐活动,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时间、地点、餐次、人数、场地卫生条件、白酒生产经营者、菜谱、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内容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备案,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加强指导监督

行政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应对就餐人数在50200人的聚餐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乡镇食安办派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宣传员对就餐人数201399人的聚餐活动,进行现场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对就餐人数在400以上的聚餐活动,根据所在乡镇的报请,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的重点内容是审定农村集体聚餐菜单(食材清单),检查厨师备案、厨师和帮厨人员的体检、聚餐及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规范操作等情况,并告知和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严格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管控。

对辖区内备案超过1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在进行现场指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辖区市场监管所安排食品安全快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对集体聚餐的食材开展现场快速检测。

三、规范操作行为

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确保食物中心温度在70以上。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对宴席食用的食品必须保存125克以上的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严禁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生动物血、生蜂蜜和散装熟卤食;严禁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和加工制作菜肴;严管无专间(区)加工制作冷荤素菜的行为;严管甲醇、丙醇等燃料,防止误作白酒饮用。

四、倡导文明节约

宴席举办者要提醒就餐人员文明聚餐,不要酗酒,更不能酒后驾驶,要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要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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