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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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市监处罚〔2024〕138号 |
霍山县斛农石斛经营部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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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525MA8PT32H2L |
黄星 |
涉嫌虚假宣传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销售食用农产品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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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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