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公指〔2024〕31号
霍山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何芬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衡山大桥周边安全隐患治理的建议》(建议第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衡山大桥周边交通信号灯调整和大桥北侧路口设置循环线问题。经交警部门多方调研论证,结合早晚高峰车流、人流实际,已调整大桥沿线路口信号灯时间,尽量使信号灯设置更加合理化。衡山大桥路段属于整体通行道路,周边有小区、施工工地等,且通往黑石渡镇、大黑路方向,综合考虑公众出行方便,并不适宜设置单循环,故只在高考、中考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引导、劝导过往车辆循环行驶。
二、关于校车路线问题。霍山中学无校车接送,走读生均为家长接送或自行往返,故未设置校车线路。早晚上学、放学高峰期,交管大队已安排护学岗并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劝导家长停车等候时靠路边停放,不得妨碍道路整体通行。
三、经了解,霍山爱民大桥即将通车,待通车后,我局交管大队将积极与校方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化建议车辆分流工作。届时,衡山大桥周边路段交通问题将有很大改观。
四、关于霍山中学上学放学时间错峰调整、衡山大桥两侧加高安全护栏等问题,我局将积极向校方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承办单位负责人:汪海波
承办责任人:叶其卫
联系电话:18860495193
霍山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霍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024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