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政府办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霍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9-16 11:30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霍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主题:霍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发布时间:2024916

发布地点:霍山县医保局401会议室

主持人: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登记股股长汪洋

发布人:霍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庆玲

以下为发布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霍山县医疗保障局,热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 霍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也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医疗保障工作的各位朋友、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如下发布并接受各位媒体朋友们的提问。

1.记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居民;在我县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上学的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2.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9月至12月底,原则上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征缴期完成参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11日至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可延长缴费期至2025228日,在20251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3.记者:2025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国家配套标准是多少?

答: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400/人,政府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4.记者:对于低收入困难人员,政府有没有资助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及《关于确定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458号)等文件精神,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资助、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资助。资助对象由主管部门依据截至2024831日在册的名单确定,对后续动态调整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时纳入资助。

5.记者: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有没有特殊补充缴费政策?

答:一是新生儿落地参保。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在线上渠道或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落地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保障待遇。

二是特殊人员补充缴费。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连续2年以上正常缴费参加职工医保、2025年居民医保征缴期期间且20252月份正常缴费参加我县职工医保或县外职工医保的我县户籍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保障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保障待遇。

三是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普通居民,可申请补充参保,自缴费次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记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一是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及微信支付的待参保群众,如上年度已在我县参保的,推荐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也可通过支付宝、皖事通APP等渠道,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菜单,按提示进行完成参保费用支付。上年度未在我县参保的居民,先在上述渠道“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菜单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再在缴费菜单完成参保费用支付。

二是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移动支付的待参保群众,可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登记缴费,非本县户籍居民在居住地村(社区)登记缴费,代办机构批量缴费的在税务部门指定的社保费征缴窗口办理。

7.记者:参保人缴费后,如何获得缴费凭据?

所有缴费人员均可在本人手机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查询下载打印参保缴费凭据。

8.记者:参加居民医保后能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需要另行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大病保险筹资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谢谢大家的提问!

最后,再次感谢长期关心、支持医保工作的新闻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也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关注我县的医疗保障工作。我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咨询电话为0564-3912162。谢谢大家!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