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霍山县政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数安〔2022〕2号)、《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3〕6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六政办〔2023〕24号)等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霍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霍政办〔2024〕17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省、市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县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审批、建设管理、验收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化、集约化,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数据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上级数据部门和县政府办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办法(初稿)》报经县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程序向相关单位征集意见,2024年9月11日,受县领导委托,县政府办组织召开了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网信办、县密码管理局、县公共交易中心和县数据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征求意见会,经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修改完善后的《办法(草案)》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县司法局审批备案,2024年9月20日霍山县政府4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正式印发《霍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霍政办〔2024〕17号)。
四、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建设和验收管理、运行维护管理、附则共六章28条。第一章为总则,一是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适用范围、包含内容。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为年度计划编制,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编制流程和要求。第三章为项目审批,明确了县数据局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权限、审批内容及相关要求。第四章为建设和验收管理,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严格按照审查论证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第五章为运行维护管理,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运维和管理等各项要求。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条款。
六、创新举措
(一)《办法》进一步细化县数据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密码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等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格局。
(二)《办法》进一步推进项目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开发,强化数字化场景应用,避免重复建设、数据孤岛等问题,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节约建设和运维。
七、保障措施
《办法》在职责分工、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绩效评估、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下一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将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加强《办法》政策宣传,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