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高昌硅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英砂产品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石英砂产品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高昌硅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高昌硅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东侧纬一路与经五路交叉口西南侧,投资3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厂房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对石英砂产品生产线进行升级,新上石英导流筒、石英盖板、石英加料管、加高款多线切割机、高压水射流机床、单线切割机、电弧炉等配套设备3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石英导流筒1万只、石英盖板2万块、石英加料筒900只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829 C305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57、玻璃制品制造 305。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上料过程中粉尘逸散量极少,实施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 B 中厂区内无组织限值浓度要求和《大气污染物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厂界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打磨、切割、清洗用水。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打磨、切割、清洗废水通过厂区自建的三级沉淀池进行中和和沉淀预处理,在满足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高纯石墨电极棒、废石英砂、沉淀池沉渣和废钢丝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定期进行资源外售;危险废物包含废切削液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