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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与使用】霍山职业学校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9-28 08:58 信息来源:霍山职业学校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中职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加强中职学校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霍山县教育局霍教 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经费的提取与核算
第二条 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不少5%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资金,专门用于校内资助工作。专款专用。
第四条 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校内资助资金,在一级科目“其他应付款”下设立“校内资助”二级科目,并在此科目下核算收支。
第三章 经费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中职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
3、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4、勤工俭学学生发放补助;
5、其他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第四章 经费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六条 实施校内资助,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霍山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霍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霍山县校内资助申请表》,并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所有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由学校资助部门启动或者初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管理机定履行审批、发放手续。必须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助资金一律采取银行打卡的形式发放。
第七条 校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春学期应于 5 月底前发放到位,秋学期应于 11 月底前发放完毕。
第八条 学校应当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差旅费、伙食费、文体活动及其用品购置费、旅游等活动经费抵作校内资助,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资金支出,不得将用于奖励家庭经济不困难优秀学生的学费减免资金在校内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建立健全资助档案
第九条 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资料和校内资助档案资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校内资助档案资料应当包括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材料,具体目录如下
1、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2、年度财务预算审批单;
3、事业收入(学费)明细账;
4、校内资助支出明细账;
5、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
(1)校内资助项目财务凭证;
(2)《霍山县校内资助申请表》;
(3)银行打卡凭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校内资助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校内资助领导小组,由校长王荣飞同志担任组长,杨从家同志任副组长。汪全清、何海、朱德卢任组员。由朱德卢同志具体负责校内助学金评定、审批、公示、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春学期开始实施。如本办法与霍教字 2021﹝18﹞号文件有冲突,以霍教字 2021﹝18﹞号文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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