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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1-17 15:27 信息来源: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  ]

                                                                    霍山县城市管理局简介

 

    霍山县城市管理局是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六安市霍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皖府法〔2005〕48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05〕76号)而组建成立的,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

    (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起草有关我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及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政府对霍山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制定全县环卫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有关制度,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实行考核指导。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负责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拆除迁移许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下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城乡环卫管理服务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另加挂霍山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字材料、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政务信息、人事档案、网站建设、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协调各股室及局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告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重点是国、省道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巡查、勘察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城区门头广告设置进行管理;对管辖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立案查处。

    (三)法制宣教股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制宣传、案件审核、政策咨询工作,编制法律文书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含乡镇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指导乡镇执法业务工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进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属执法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中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许可办理、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等工作;履行全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责;负责审批事项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和全程跟踪督办;负责机动车辆违章停放案件上报、处罚和案卷归档工作。

    (六)岗责监察室

    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成任务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对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及队风队纪、仪容仪表、廉政建设等情况的督查;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工作。

   (七) 霍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起草有关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方面市容管理职责。贯彻执行省政府对霍山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霍山县城乡环卫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产业政策,对城乡环境卫生实行考核考评;负责城乡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和维护城区市容市貌;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运输、消纳和管理;负责城乡公厕、垃圾中转站、深埋桶等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县城区环卫设施的计划添置、使用、维修和管理;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

    (九) 霍山县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城区物业小区内违章搭建、毁坏和占用公共设施、公共通道和及摆摊设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物业管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住宅小区创优达标工作;参与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信息记载、发布;承担全县房改维修资金利息使用的审查和转报政府审批,并通过监督检查掌握其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统计分析。

    三、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6名;部门领导职数、工会主席职位设置维持不变。(注: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工会主席、纪检监察职位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负责人   霍山县城市管理局    饶 猛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点:淠河东路林业大厦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编:237200

    电话:0564-5025286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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