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督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依法发布疫情信息。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食品标准备案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八)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霍山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县公共卫生防护网。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贯彻落实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两部门要加强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人事股(人才工作股)。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食品安全监测股)。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依法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疫情防控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蔓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和措施。实施意外伤害、心理健康相关预防措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组织、管理疾控类民生工程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四)医政医管与药政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股)。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医务人员执业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全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避孕节育手术的技术指导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承担妇幼民生工程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六)公共卫生监督与政策法规股(职业健康股)。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并依法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八)中医药发展与服务管理股(健康产业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同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参与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九)督查审计室。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业务指导,定期对卫生健康单位的资金、项目、工程等进行监管与审计。检查卫生健康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卫生健康单位和人员违反政务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卫生健康人员不服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政务处分复核决定申诉,受理卫生健康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调查处理卫生健康单位和人员违反政务纪律的行为。督促卫生健康单位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办理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公立医院管理股(体改股)。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具体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委党组书记、主任 葛子俊
办公地址:霍山县衡山镇与儿街路与幽芳路交叉口向东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0564—5022956,502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