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粮食生产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我县落实目标价格稻谷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已分两批下达我县。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的通知》(皖财农〔2025〕457号,以下均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上级关于稻谷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5年实施该项目制定方案如下,请抓好宣传并落实相关具体实施工作。
一、实施内容
根据《通知》精神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不再调剂安排其他粮食类种植结构调整项目实施。为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充分考虑实际播种面积、播种方式变化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防止补贴分配与实际种植面积脱节,统筹考虑种植大户和小农户利益,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补贴发放范围之外。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合法经营权)稻谷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种植风险的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了补贴归属流出方(农民)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重复补贴;没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补贴归属于实际种植者;流转后再行转包的,转出方不得申报补贴,由实际种植者直接申报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每个实际种植水稻的合作社成员独立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承包水田涉及多个乡镇、村(居)种植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承包水田坐落地分别申报。
(二)补贴范围。以种植者2025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栽播的水稻面积为依据。对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25年粮油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六农工办〔2025〕2号)、中共霍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2025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霍农工办〔2025〕12号)等文件中关于进一步提升水稻机插秧水平、提高机插率和推进再生稻生产的相关要求,今年对水稻机插、人工移栽(抛秧)、直播3种不同栽植方式和积极发展再生稻生产的,根据实际栽播面积大小,实行分类分档补贴。对采取直播方式的,给基本种植补贴;对采取人工移栽(抛秧)方式的,在基本种植补贴基础上,再追加适当补贴;对采取机插秧方式的,在人工移栽(抛秧)补贴基础上再追加一定比例;对发展再生稻生产的,按实际种植面积大小单独切块给予补贴。根据省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量,按各乡镇上报符合要求的不同栽植方式实际种植总面积,综合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同一栽植方式的、再生稻补贴全县按统一标准执行。
(四)补贴方式。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水稻种植保险承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数据及工作基础,将补贴对象基本情况、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造册录入并上传到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
二、统计上报
为掌握2025年水稻生产实际,准确了解直播、人工移栽(抛秧)、机插等不同栽植方式栽播总面积和再生稻生产情况(再生稻实际种植面积单列统计,其头季稻面积根据栽植方式纳入一季稻面积统计内),切实推进稻谷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为下一步补贴精准发放提供依据,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开展实际种植面积统计工作。
(一)规范操作申报程序。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由种植主体向村(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统计造册后核实公示(公示参考模版见附件1),乡镇再核验无误后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分别逐级填报霍山县2025年度乡镇村(居)委会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户统计表(见附件2,须村填报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霍山县2025年度(乡)镇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村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须乡镇填报人、分管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送纸质件一式二份并发送电子版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江元伦,电话:15675539310(微信同号)。种植主体、村、乡镇对申报种植面积和栽植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把握时间节点要求。各乡镇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补贴面积造册统计、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县级要在7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第一次打卡失败回盘后3天内乡镇必须再次落实补打,对再次打卡失败的要立即更新准确打卡信息,确保及时安全到户。
(三)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种植大户等规模种植主体申报面积时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合同)以及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或银行账号等发放清册所必须的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新增种植大户在申报阶段就要提供祥实资料,各乡镇不得因申报对象信息不全为由进行代卡发放。对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稻谷补贴权属对象等纠纷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就地化解矛盾,保证补贴政策平稳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稻谷补贴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水稻种植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确保今年稻谷补贴工作顺利落实和补贴资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及广大农户和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内容、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政策执行的满意度。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所在乡镇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系统录入和补贴数据初审上传、补贴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报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全县补贴面积审核统计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和项目建设管理股要紧密配合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相关打卡代发金融部门,顺利完成稻谷补贴发放。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稻谷补贴有关的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土地承包(确权)到户清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合同)档案以及符合条件的补贴到户面积清册、公开公示资料、核查核实等资料,及时归档成册。
(五)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适时组织联合开展补贴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面积真实性、补贴兑付及时性、发放管理规范性、政策落实精准性、档案资料齐全性等。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惠农补贴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政策、种植方式、种植及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各乡镇要认真开展种植面积的核查审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申报对象与实际打卡对象必须一致,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代为打卡,对涉嫌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以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2025年度稻谷补贴项目分户统计实际种植面积的公示(参考模板)
附件2.霍山县2025年度乡镇村(居)委会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户统计表
附件3.霍山县2025年度乡镇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村统计汇总表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关于2025年度稻谷补贴项目分户统计
实际种植面积的公示
根据霍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霍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稻谷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农项〔2025〕21号)文件要求,对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了分户统计:全村水稻实际种植户计XXX户,实际种植面积XXX亩。现将全村分户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栽植方式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日历天(2025年XXX月XXX日-2025年XXX月XXX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XXX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意见(地址:XXX乡镇人民政府办公楼XXX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XXXXXXX)。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将按程序上报。
附:2025年度稻谷补贴项目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户清册
XXX镇XXX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2
霍山县2025年度 (乡)镇 村(居)委会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户统计表
村(居)委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亩
序号 |
农户姓名/种植主体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统一 信用代码证号 |
一卡通卡号/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所在村组 |
一季稻实际种植面积 |
一季稻不同栽植方式面积 |
再生稻实际种植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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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水田 |
流转种植 |
面积 合计 |
机插 |
人工移栽(抛秧) |
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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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户填姓名/主体填营业执照上全称 |
农户填身份证号码/主体填信用代码证号 |
农户填一卡通卡号/主体填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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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录入系统平台需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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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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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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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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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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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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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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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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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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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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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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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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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统计填报人(签字):
附件3
霍山县2025年度 (乡)镇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村统计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亩
序号 |
村 名 |
小组数 |
涉及户数 (含种植主体) |
一季稻实际种植面积 |
一季稻不同栽植方式面积 |
再生稻实际种植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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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水田 |
流转种植 |
面积合计 |
机插 |
人工移栽 (抛秧) |
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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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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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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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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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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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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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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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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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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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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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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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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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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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汇总填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