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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6-26 15:56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彭明权代表:

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催促群众购买医保及享受相关政策的议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方案,特别是以提高门诊就医报销比例等举措,解决群众期盼问题”的建议

(一)省统筹政策。20251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省级统筹,当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包括三方面:一是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至 60%,年度报销限额为150/人;二是慢特病门诊,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 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我市目前有慢特病病种83种,其中普通慢性病48种,门诊特殊病35种,慢特病中除高血压、糖尿病起付线为200元,其余病种起付线均为500元,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病种不同报销限额不同。特殊慢性病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治疗市内就诊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85%,其余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标准,报销封顶额均为30万元。三是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市域内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每个病种年度限额为150元。

(二)县改革政策。2024年我县获省医保局批准在全省率先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保障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提高普通门诊报销限额2024年起,将参保城乡居民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年度基金报销限额由150元提高到180

二是实施大额门诊待遇保障2024年度起,一个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内外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部分,按40%比例报销,年度基金报销限额2000元。2024年全县普通大额门诊结算3051人次(1825人),医药总费用145.11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4.62万元。

三是实施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费补助政策。为解决大病重病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25起,对县级医院开展四级及以上,经院内多学科专家会诊讨论后确定须请外院专家会诊的手术,外请专家手术费按市级、省级、省外专家分别给予3000500010000元补助。截至目前已11名患者享受了省级专家手术费补助50000元,2名患者享受了省外专家手术费补助20000元。

以上三项政策为我县个性化政策,其中前两项已突破省统筹政策,暂予执行,后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省统筹文件规定,对省级已经明确统一的待遇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对省级尚未统一的待遇政策,各地可执行现有政策,并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不得自行制定超过现有待遇标准的政策。

二、关于增加救助资金投入,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工作,县医保局联合财政等部门先后出台《霍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霍山县医疗救助操作规程》,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和救助程序,构建医疗救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医疗救助托底效能。

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三重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保目录内费用达到医疗救助起付线以上的大病患者可享受医疗救助。特困和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户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为60%,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均为50000元。上述人员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经三重保障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低收入人员在市内就诊或规范转诊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一单制结算;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非低收入普通人员)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程序,由村镇代办依申请救助,救助起付线为20000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

2024年筹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3308.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829.3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74万元;县财政筹集2405.12万元。20241-12月份一站式救助8.85万人次2359.61万元、追溯救助和依申请救助109人次143.66万元,实现应救尽救

三、关于“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与企业、成功人士等对接,成立医疗救助协会和医疗慈善基金,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的建议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251号)文件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财政部门在社保基金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因此医疗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主管,筹集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

为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资源,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2024年底县医保局与市慈善协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了2025年资助低收入人口购买商业保险安徽惠民保项目。由市慈善协会负责资金筹集,按成人138/人、儿童100/人的标准,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后年度个人自付费医疗费用超过 2 万元以上的我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安徽惠民保。本次共有208农村低收入人口补充参加安徽惠民保,保费金额共28438元。通过补充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将进一步拓宽大病重病患者保障渠道,解决患者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提高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根据您的提议,下一步我局将联合财政等部门,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呼吁更多的企业、慈善机构、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募集更多的医疗救助资金,加大救助力度,切实减轻群众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就医负担,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联系单位: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3912162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625

 

 

 

 

 

 

 

 

 

县政府办、县人大代表工委。    

霍山医保局办公室              2025625日印发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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