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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10-02 10:34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市监处罚〔2024182

霍山屋脊山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霍山屋脊山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91341525MA2RPAG438

李光武

提供小份菜品未明码标价,截至检查之日共卖出上述菜品一份,售价8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80元;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通过银行缴款、电子支付等形式缴纳罚没款。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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