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5〕29号 |
霍山县小祁丧葬用品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霍山县小祁丧葬用品店 |
92341525MA8Q7EMX1Q |
俞宗明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元。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或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霍山支行,账户:霍山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帐号:1314055009024900273。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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