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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5-08 10:38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5〕29号

霍山县小祁丧葬用品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霍山县小祁丧葬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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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宗明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元。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或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霍山支行,账户:霍山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帐号:1314055009024900273。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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