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鹏鹏百货店等7243家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户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或者以纸质方式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具体名单见附表)。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霍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