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霍山黄大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漫水河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霍山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迎驾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于2024年2月19日-3月19日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前于2023年3月11日-20日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乡镇政府等21家单位征求意见。
《霍山黄大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征得意见建议19条,采纳18条,不采纳1条。2024年5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采纳意见4条,5月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霍山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征得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2024年5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采纳意见3条,5月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漫水河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征得意见建议3条,采纳3条。2024年5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采纳意见3条,5月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迎驾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采纳意见3条,5月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征得意见建议19条,采纳18条,不采纳1条。2024年5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采纳意见4条,5月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霍山黄大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漫水河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霍山灵芝地理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迎驾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于2024年8月12日第42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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