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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第61号提案的复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7-04 08:53 信息来源:霍山县公安局  字体:[  ]

霍公指〔2025〕21号

 

霍山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章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受害者在诈骗、盗窃案件中知情权及合法合规兑现受害者财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一、关于维护和保障受害人知情权方面

(一)案件受理与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在接到诈骗、盗窃案件报警后,会立即出具报警回执,上面明确民警联系方式。受害者可随时联系民警了解案件是否受理、是否立案等情况。若决定不予立案,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详细说明不立案原因。受害者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二)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主动与受害者保持沟通,定期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情况、已查明的犯罪事实、案件侦查方向等。同时,对于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会及时告知受害者,若受害者有异议,可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若案件出现撤销案件等重大情况,会在3日以内告知受害者。

(三)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会及时通知受害者,并告知其在该阶段享有的权利,如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二、关于兑现受害人财产损失方面

(一)全力追赃挽损。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全面侦查收集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财产线索,包括查询其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状况,通过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涉案财物转移、隐匿,尽最大努力追回赃款赃物。对于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会根据现场勘查、受害者提供线索等全力查找。

(二)明确财物权属与返还。对追缴回来的财物,会严格审查权属,对于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在核实后及时返还。若涉及多个被害人且资金、财物不足全部返还时,会按照各被害人损失比例进行公平分配。若存在无法查明被害人的财物,或者在返还被害人后仍有剩余的赃款赃物,将依法上缴国库。

(三)特殊财物处置。对于易毁损、易变质、易贬值、具有珍贵性和稀缺性等特殊涉案财物,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特殊程序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确保财物保值,并将处置所得依法处理。

(四)接受监督。整个涉案财物处理过程,公安机关要接受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同时,也欢迎受害者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

 

 

 

 

霍山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7日

 

办复类别:A类

承办单位负责人:汪海波

承办责任人:王建

联系电话:5027772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霍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02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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