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公指〔2025〕22号
霍山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8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赵德龙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关于加强景区周边流浪狗管理的建议》(并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20年9月份开展城区规范文明养犬工作以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城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成立了“霍山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从公安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养犬户摸排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流浪犬收容整治、居民遛狗不牵绳、犬吠扰民等行为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城区养犬基本规范化。但是,当前我县文明养犬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遛狗不牵绳、小区犬吠扰民、流浪犬特别是农村流浪犬不时出现等现象。下一步,我局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当前,我县已在全县公园、广场等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宣传警示牌60余处。我局将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结合城乡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在农村集镇、景区景点、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宣传警示牌,提醒广大居民文明养犬。同时,在城乡社区警务、法制宣传教育、民警入户走访等工作中,融入文明养犬宣传,倡导广大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养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此外,公布举报电话:110或0564-5038110,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举报。
二是继续加大不文明养犬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我局将积极主动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城乡主要公共场所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和频次,重点纠正、查处遛狗不牵绳、家犬散放等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现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从严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流浪犬,积极联合城管局,送县流浪犬收容场所集中收容管理。对于举报犬吠扰民或不规范养犬行为的,公安机关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景区周边流浪犬管理力度。农村乡镇及景区周边养犬管理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各农村派出所将依据《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借鉴《城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和城区养犬管理的做法,集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养犬户摸排登记、流浪犬收容管理等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景区及其周边流浪犬管理,维护景区良好形象。同时,各农村派出所将积极协同乡(镇)村、景区企业和广大村民开展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景区品位和乡村文明水平。
霍山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7日
办复类别:A类
承办单位负责人:汪海波
承办责任人:黎少绍
联系电话:5033622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霍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02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