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合理利用二次无害处理后一般固废修复环境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结合霍山县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生态修复与固废利用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始终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修复和固废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显著。全县在册的11座废弃矿山已全部完成修复治理。治理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原则,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标准,为每座矿山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修复方案。其中,东元石料厂(矿坑治理)通过“大户承包经营”模式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该案例成功入选《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图册》,并获市电视台专题报道,为全县矿山修复提供了可借鉴的示范经验。
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较高。根据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2025年1-7月,我县系统内企业共产生一般固体废物110153吨,已全部通过资源化、减量化方式实现综合利用,有效减少了固废堆存对环境的影响。
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处置规范有序。我县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180吨(含乡镇),全部委托霍山海创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焚烧发电方式实现综合利用,既减少了垃圾填埋量,又实现了能源回收。在餐厨垃圾处置方面,我县已于2021年启动了餐厨垃圾及城市污泥生态资源化处置项目,该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截止到2025年7月底,共收运处置餐厨垃圾3930吨,有效推动了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具体回应
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利用二次无害化处理后固废进行环境修复的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说明如下:
关于焚烧飞灰二次利用问题:我县垃圾焚烧飞灰产生率约2%,但因焚烧飞灰中含有重金属、氯离子等危险成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环保法规,其属于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定进行安全处置。目前,我县对焚烧飞灰的处置严格遵循“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原则,暂未开展二次处理综合利用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导向和技术进展,待相关技术成熟、政策允许后,再研究探索飞灰的安全利用路径。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固废利用问题:根据《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县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主要采用农机深耕深松、种植绿肥(生物量不小于1500kg/亩)、增施有机肥(不少于200kg/亩)等工程、生物及农艺技术手段,重点改善土壤通透性、增加有机质含量,目标是使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水田有机质含量达20g/kg以上,旱地达15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按照导则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一般不使用固废材料,因此暂无法采纳“利用固废改良农田土壤”的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提案为我县生态修复和固废利用工作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加强技术调研与储备。密切跟踪二次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发展动态,特别是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成果,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可行性论证,为未来技术应用奠定基础。
完善政策衔接与支持。积极对接国家、省、市关于固废资源化利用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符合霍山生态保护需求的配套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固废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强化宣传引导与示范探索。通过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固废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同时,在现有矿山修复、生态治理项目中,探索适宜我县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模式,适时建立示范项目,推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固废利用工作,为建设美丽霍山贡献力量。期待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8月7日
办复类别:C类
承办单位负责人:蔡骥
承办责任人:杨义
联系电话:5026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