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中药〔2025〕6号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县政协十一届
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1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潘明柱、但德清、尹以海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霍山石斛进入国家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霍山石斛产业的关注。我中心对所提建议非常重视,经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研究,现回复如下:
霍山石斛是道地中药材,具有显著的药用和养生价值。随着霍山石斛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我县石斛产业呈现了强劲发展的态势。霍山石斛纳入国家化妆品原料目录是产业发展一个新的赛道,对促进霍山石斛资源开发、提高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我们高度认同并积极启动相关工作。
为实现我县霍山石斛进化妆品原料目录项目实现突破,经对县内石斛企业综合比较,重点推荐安徽大别山霍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安徽大别山霍斛科技有限公司也高度重视,先后完成项目立项、资料收集、材料报送等前期工作,县财政安排160万元资金作为项目申报支持。目前,中心正在会同该企业积极开展霍山石斛进化妆品原料目录申报工作,预计2026年2月完成专家预审。中心也将持续关注项目推进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霍山石斛产业的关心关注,霍山石斛进入国家化妆品原料目录工作的最新情况我们将及时反馈函复,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6日
办复类别(A):
承办单位负责人:王宝
承办责任人:范晓雅
联系电话:0564-5025903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