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主题:霍山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
发布地点:霍山县医疗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霍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杨先应
发言人:霍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庆玲
以下为发布实录:
发言人:尊敬的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面对面沟通和交流,我谨代表霍山县医疗保障局,热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 霍山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此,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所有关心、支持我县医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旨在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两项议程,一是由我解读《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5〕52号)。二是提问环节,有需要提问的请举手示意!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由我解读《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居民(以下统称为非本县户籍居民)。
(三)在我县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册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为在校学生)。
原则上城乡居民应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
二、筹资标准
根据《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六医保发〔2025〕12号)文件精神,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三、资助标准
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400元/人全额资助。
(一)对低保对象给予360元/人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
(二)对防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人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
(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对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2026年退役军人给予400元/人全额资助,资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2026年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认,办理2026年度参保接续手续。其他六类资助参保对象的初始名单由各主管部门依据截至2025年9月底在册的名单确定,集中征缴期内动态新增人员适时纳入。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资助参保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在我县参保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四、参保和待遇享受
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安徽省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参保居民应于2025年12月28日(含)前完成参保费用缴纳手续。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的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2026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期间且2026年2月份正常缴费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以及中断前连续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满两年的我县户籍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保障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地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五、参保流程
1.线上缴费。适用人群: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及线上支付的待参保群众。缴费渠道:上年度已在我县参保的居民,推荐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也可通过支付宝、皖事通APP等渠道,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菜单,按提示进行完成参保费用支付;上年度未在我县参保的居民,先在上述渠道“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菜单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再在缴费菜单完成参保费用支付。
2.线下缴费。适用人群: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线上支付的待参保群众。缴费地点:本县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登记缴费,非本县户籍居民在居住地村(社区)登记缴费。代办机构批量缴费的在税务部门指定的社保费征缴窗口办理。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媒体朋友们提问。
1.记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居民;在我县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上学的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2.记者: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可有规定?设有缴费窗口期吗?
答: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28日,原则上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征缴期完成参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2月份以后缴费人员,将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待遇。
3.记者:2026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国家配套标准是多少?
答: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规定: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政府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4.记者:对于特殊困难群体,比如特困、低保对象等政府有没有资助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及《关于确定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5〕37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5〕52号)等文件精神,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防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资助。资助对象由主管部门依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在册的名单确定,集中征缴期内对后续动态调整新增人员适时纳入资助。
5.记者: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后期补充缴费,能否及时享受待遇?
答:一是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在线上渠道或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落地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保障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日享受保障待遇。
二是特殊人员补充缴费。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连续2年以上正常缴费参加职工医保、2026年居民医保征缴期期间且2026年2月份正常缴费参加我县职工医保或县外职工医保的我县户籍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保障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三是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保障待遇。
四是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普通居民,可补充参保,自缴费次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如2025年未参保,则设置4个月待遇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记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一是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及微信支付的待参保群众,如上年度已在我县参保的,推荐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也可通过支付宝、皖事通APP等渠道,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菜单,按提示进行完成参保费用支付。上年度未在我县参保的居民,先在上述渠道“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菜单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再在缴费菜单完成参保费用支付。
二是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移动支付的待参保群众,可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登记缴费,非本县户籍居民在居住地村(社区)登记缴费,代办机构批量缴费的在税务部门指定的社保费征缴窗口办理。
7.记者:参保人缴费后,如何获得缴费凭据?
答:所有缴费人员均可在本人手机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查询下载打印参保缴费凭据。
8.记者:参加居民医保后能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需要另行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大病保险筹资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9.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激励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谢谢大家的提问!
最后,再次感谢长期关心、支持医保工作的新闻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也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关注我县的医疗保障工作。我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咨询电话为0564-3912162。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