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自然资函〔2025〕26号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3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章德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在繁忙的工作中,对我县设施农业用地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提案中所提的内容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已到期。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讨论稿)征求各省意见,目前,设施农业用地新的政策文件暂未出台,参照已到期的文件要求,由乡镇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
二、加强服务监管
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的要求,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高效保障设施农业项目落地建设。一是引导合理选址。发展设施农业,必须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兴建配套设施,鼓励其相互联合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粮食临时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临时存放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严格规范管理。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乡镇政府要监督经营者履约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防止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对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要素保障
我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做好要素保障服务工作。一方面,不等不靠,用足用活政策,并采用灵活务实的过渡期规划管控措施,保障项目用地。另一方面,坚持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项目用地。2024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87.1亩,全力保障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保障了九草霍魁石斛体验康养及研学游、祥云寨田园康养、霍山大别山滑雪旅游区项目、天翊养心谷民宿康养、伴阳山居民宿、岭尚居民宿、大别山Hi(嗨)谷旅游、安园云舍民宿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执行部省新出台的设施农用地文件,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9日
办复类别:C类
承办单位负责人:沈英俊
承办责任人:陈军
联系电话:0564—5038829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