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取得探矿权的情形包括:1.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2.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3.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取得采矿权的情形包括:1.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3.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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