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审计法》规定,县审计局对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2025〕3号)。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作出情况说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县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方面
1.关于“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精准”问题
县财政局已制定《关于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做好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霍财预〔2025〕62号),明确将上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纳入预算统筹管理,减少预算数与执行数差额。2026年对涉及科技、节能环保、金融等项目编实、编细,逐步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机制,缩小预算与执行数差额。
2.关于“部分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县财政局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全县22所学校(中心校)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346.06万元已编入预算,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支付系统清算。
3.关于“政府公物仓未发挥作用”问题
县财政局将加强资产清查,充实公物仓资产。设计出公物仓资产调入申请书,要求单位应入尽入,目前已新入仓资产944件。
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
县财政已函告相关单位,目前已完成20家单位追回25人超发并上交县财政工作,共追缴238478元,暂未追回63042元。财政局、人社局联合通知全县各部门预算单位及乡镇,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查,建立全县遗属补助数据库,推进县民政局按月向县人社局、财政局报送死亡遗属补助人员信息。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5.关于“部分单位零基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
县财政局将与预算部门会商对接,于预算年度末及时清理收回项目结余预算指标,并在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统筹考虑上级专项资金争取额度及实际支出需求,科学安排污水处理费及企业统计员补助项目经费。
6.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1)部分单位存在账外资产。县财政局已对相关资产清查核实,登记入账,纳入资产系统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已登记入账94套,另有1套因备案有误已协调住建、房产开发商,正在积极推进中。
(2)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县城管局制定出台了《霍山县城市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资产管理,加强单位财务及相关管理人员关于资产管理的培训学习,今后对资产依规进行报废处置。
(3)部分资产闲置。县城管局已委托拍卖公司对相关广告位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竞拍致流拍。流拍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与原广告设施所有人签订一年期临时广告位出让协议,协议到期后再组织进行拍卖。对大型户外广告位进行全面排查,6处到期广告位,7月18日已组织拍卖。
(4)应急物资发放不及时。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全部物资验收,制定了物资分配方案,落实了16 个乡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21个使用和管护责任单位,物资分配按照县政府《关于2024年国债资金安徽省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物资装备分配方案的批复》方案执行。
7.关于“部分收入收取不及时”问题
(1)未收取部分商铺垃圾处理费。县城管局对16家商铺进行垃圾处理费的追缴,4家合计金额7334元已收缴到位,8家(合计金额16192元)已与市场监督局、公安局对接,目前已下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待到期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家因关门停业无法收缴的商铺,经城管局7月23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不再征收。
(2)未收取智慧停车项目收益分红。县城管局已约谈智慧停车负责人进行催缴,6月25日已收到智慧停车项目分成费用5万元。
8.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
县发改委督促六安中合万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霍山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尽快实质性开工,176万元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经由县财政局收缴国库。
9.关于“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
县卫健委已完成资金初步核算,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在其中列入核算,截止目前,该项经费已拨付至各卫生院。
10.关于“部分项目投标人存在涉嫌串通投标行为”问题
已按规定程序将问题线索移送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案件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嫌疑人、嫌疑单位移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1.关于“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问题
该问题已按规定程序移送相关单位处理。诸佛庵中学已追回购买理财产品获利资金,入学校账户。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设置专用对公账户,加强学校内部控制管理。
(三)国有企业审计方面
12.关于“房屋租金收取不及时”问题
关于31处房屋租金欠收事项,截至2025年12月,霍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回欠租419.16万元。剩余3笔租金已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利用结算款项扣取等方式逐步收缴。
13.关于“部分划拨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
霍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国有划转资产及时评估登记入账,建立相关台账,今后规范管理,定期开展自查。
(四)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问题
14.关于“部分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问题
县医保局已印发《关于霍山县2025年4-5月份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乡居民结算情况通报》,并抄送至卫健委。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政策和投诉举报。
15.关于“过度诊疗”问题
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处1.2倍罚款。7月11日对15家涉事医疗机构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5年6月印发《关于2022年至2024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通报》,将相关医疗机构过度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抄送至卫健委。针对此问题举一反三,联合县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印发《霍山县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门联合检查方案》(霍医保〔2025〕15号),于2025年5月27日至6月18日,就“过度检查”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7月1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16.关于“重复收费”问题
县医保局依据《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规定,作出协议处理决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加处30%违约金。7月10日下达处理决定书。
17.关于“无依据收费”问题
县医保局将相关医疗机构无依据收取会诊费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抄送至卫健委。针对此问题举一反三,于2025年5月27日至6月18日,就“无依据收取会诊费”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7月1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18.关于“超标准收费”问题
县医保局将相关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抄送至卫健委。7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HIS系统收费目录维护做好医保目录匹配对照工作的通知》(霍医保〔2025〕23号),对相关工作要求和常态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并开展专项排查。7月1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霍医保〔2025〕28号),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
19.关于“信息系统不匹配,损害患者利益”问题
县医保局2025年7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HIS系统收费目录维护做好医保目录匹配对照工作的通知》(霍医保〔2025〕23号),对相关工作要点和常态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并以此为切入点,举一反三,督促各医疗机构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推动建立规范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的长效机制。根据文件的排查整改要求,各院已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并上报排查结果。
20.关于“少收专户利息70.42万元”问题
医保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出具《催告函》,要求其及时补齐居民医保支出户欠付利息。6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霍山支行向医保局复函,承诺与上级银行积极协调,尽快补齐利息。2025年7月17日,研究出台《关于印发〈霍山县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修订版)〉的通知》(霍医保〔2025〕29号),规定财务人员定期与银行进行利息对账,确保医保基金在银行账户的利率、利息符合有关规定。
21.关于“未及时收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80.57万元”问题
6月23日保险公司将剩余职工大病保险赔付款1808161.45元拨付至医保中心账户,已全部赔付到位。
22.关于“违法转包工程”问题
该问题已按规定程序移送县住建局处理。县住建局对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分别进行85.12万元、4.69万元的行政罚款。
23.关于“部分工程进度缓慢”问题
该项目目前已完工。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单龙寺镇政府,必须强化业务学习和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长效、规范运行。
24.关于“项目结余资金97.39万元未及时统筹安排”问题
县财政局已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符合补偿资金使用要求的生态环境项目建设。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下一步,县政府将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持续整改和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推动研究制定有关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具体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