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
(1)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盘活。县财政局已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符合补偿资金使用要求的生态环境项目建设。
(2)支付不应支付的招标代理费。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下符桥镇政府收回不应支付的费用并对问题进一步查明原因、加强业务学习。
(二)项目实施和效益方面
(1)项目管理不规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督查,项目实施单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建设项目中标单位违法转包工程,审计事项移送给主管部门,多支付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收回多支付费用并对问题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