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霍山县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霍民养老〔2026〕12号)
为落实养老服务专项整治要求,压实监管责任,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霍山县民政局印发《霍山县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霍民养老〔2026〕12号),制度解读精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我县养老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但普遍存在餐食适配性差、营养不均衡、监管薄弱等问题。为筑牢老年人饮食安全防线,亟须建立常态化领导陪餐监管机制。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省市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实际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1.保障食品安全:实地检查食堂卫生、食品留样,排查隐患。
2.倾听老人诉求:面对面收集用餐意见,解决老年人用餐难题。
3.提升服务质量:倒逼机构优化膳食、规范运营管理。
4.压实监管责任:推动县乡干部下沉,形成闭环监管。
(二)总体考虑
坚持以人为本、务实长效原则,明确陪餐主体、频次、考核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切实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摸排全县养老机构膳食短板,对照上级法规文件,结合基层监管实际,反复修订流程、频次、考核等核心条款,形成可落地、规范化的陪餐监管制度。
四、工作目标
1.安全保障:常态化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堂管理。
2.服务优化:优化餐食口味与营养,贴合老人饮食需求。
3.监管规范:建立标准化、常态化领导陪餐监管模式。
4.长效发展:完善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覆盖全县所有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陪餐主体为县民政局、属地乡镇班子成员。
(二)陪餐频次
县、乡干部每月至少陪餐1次,节假日、极端天气加密陪餐;严禁集中重复接待,各乡镇4月20日前报送陪餐安排表。
(三)陪餐流程
实行预约备案、实地陪餐、记录反馈、问题处置四步流程。轻微问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要求干部倾听老人诉求、排查安全隐患、宣传惠民政策、协调解决难题;严格依规付费、轻车简从,严守隐私保密。
六、保障措施
建立“五位一体”监督考核体系: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工作情况;严肃问责,追责整改不力人员;畅通渠道,接受家属及社会监督;定期督查,通报典型问题;多重考核,纳入民政、机构年度考评,实行销号管理。
七、下一步打算
常态化落实陪餐制度,做实问题整改闭环;督促机构建立内部陪餐制度,形成双重监管;每季度通报评比,奖优罚劣;以陪餐为抓手,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推动全县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渠道:霍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0564-39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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