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霍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为方便社会各界全面理解《霍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核心内容,切实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要求,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霍山县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工程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随意倾倒、抛撒滴漏、违规运输等问题影响市容环境与公共安全。为规范建筑垃圾全流程处置、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实现建筑垃圾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适用范围:霍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全部处置活动,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核心定义: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拆除建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三、管理原则与责任主体
管理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坚持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责任主体: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监管、消纳场管理、执法查处等核心工作。公安、住建、交通、生态环境、重点工程、水利等部门各司其职、联合监管。
四、核心管理内容解读
(一)处置许可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向县城管部门申请处置许可,提交处置方案并缴纳处置费。
城管部门5日内完成审批,核准后颁发文件,明确工程信息、运输单位、时间路线、消纳场地等事项。
施工现场需落实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查验准运证、规范装载等管理要求。
(二)居民装修垃圾管理
有物业:按物业指定地点堆放,2日内清运;无物业:按社区指定地点堆放,2日内清运。
需报城管部门审批,委托专业运输企业有偿、规范清运,禁止随意堆放。
(三)运输车辆管理
执行 “标准车、装平车、全覆盖、禁带泥、不漏撒”五项原则。运输车辆一车一证,未取得准运证不得运输;需全封闭、全覆盖,按核准路线、时间行驶。重污染天气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全面禁止建筑垃圾运输。严禁涂改、倒卖、转借处置核准文件与准运证。
(四)消纳场地管理
县城管部门统筹规划建设消纳场,向社会公布并日常监管。实行有偿处置,收益用于消纳场建设与管理。禁止擅自设立消纳场,消纳场不得无故拒绝受纳建筑垃圾。
(五)部门联动管理
城管:处置核准、执法查处、准运证发放。
公安:查处交通违法、扰乱市场与妨碍执法行为。
住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冲洗保洁监管。
交通:查处车辆超限、擅自改装、污染公路行为。
生态环境:资源化利用与填埋场环评、环境监管。
重点工程、水利部门:负责本领域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五、法律责任解读
《办法》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刚性约束:混入垃圾、擅自设场:单位最高罚1万元,个人最高罚3000 元。
违规交给无资质单位运输:施工单位最高罚10万元。
沿途抛撒滴漏:最高罚5万元。
未经核准处置:施工单位最高罚10万元,建设/运输单位最高罚3万元。
随意倾倒抛撒: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人最高罚200元。
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与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原《霍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霍政办〔2017〕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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