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6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霍山县2026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 序号 | 区划 | 维护部门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1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补贴对象为抚恤优抚人员,到人 | /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2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社困定补 | 《六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 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有关职工到人 | / | / | / | 609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 3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 | 年满18周岁,全日制学校在读孤儿,到人 | / |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 孤儿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 4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城镇低保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到人 | /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 | A类:760元/人/月B类:702元/人/月C类:402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 5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户电返、城镇低保户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到户 | /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 | 每户:8.48元 | 在册享受的城乡低保户,按户按月享受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电返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 6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乡村居民到人 | /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 | A类:610元/人/月B类:563元/人/月C类:321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 7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居民到户 | /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 | 每户:8.48元 | 当月在册享受的特困对象,按户按月享受特困供养户电返 | 集中:其他分散: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 8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 |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到人 | / |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 | 农村特困:938元/人/月,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集中:其他分散: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 9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护理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 | 享受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补贴到人 | / |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执行。 | 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元。 | 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失能程度进行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 居民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同民政业务经办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99 | / |
| 10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的城乡居民到户 | /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 | 每户:8.48元 | 在册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户按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电返电返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 11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76号) | 我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人 | / | 30/人/月(不低于) | 30/人/月(不低于) | 80-89周岁360元;90-94周岁400元;95-99周岁1200元;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慰问礼品或慰问金不少于500元。 |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代为申报,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老龄事业发展中心:0564-3900685 | / |
| 12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孤儿生活费 | 《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慈儿〔2025〕1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民务〔2022〕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 / | 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 / | 每人每月1213元 | 个人申请,村居查验(审核),乡镇确认(审批),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 13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资金 | 《六安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精卫组〔2023〕1号) | 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风险类评估在3级(含)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到人 | / | / | / | 200/人/月 | 乡镇筛查审核,县委政法委审批,民政局代发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 14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具有六安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94元/月/人 | /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并及时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 15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具有六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 | 94元/月/人 | /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并及时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 16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 关于印发《霍山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民养〔2025〕9号)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人 | / | 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残疾生活补贴-残疾护理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残疾生活补贴-残疾护理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政策。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次月发放 | 养老服务股:0564-3900682 | / |
| 17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76号) | 我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到人 | / | 60/人/月(不低于) | 60/人/月(不低于) | 60/人/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养老服务股:0564-3900682 | / |
| 18 | 霍山县 | 民政局 | 霍山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补贴到户 | /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六安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标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标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 居民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同民政业务经办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救助金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从临时救助备用金中支付,超过2000元部分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审批通过后一次性救助到位 | 社会救助股:0564-3900683 | / |
| 19 | 霍山县 | 农委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8号) | 本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户 | / | / | / | 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测算,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2026年补贴标准88.689元/亩 | 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各乡镇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打卡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5033463 | / |
| 20 | 霍山县 | 农委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400号) | 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合法经营权)上稻谷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风险的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到户 | / | / | / | 采用直播方式亩均补贴65元,采用人工移栽(或抛秧)方式亩均补贴73.54元(四舍五入),采用机插方式亩均补贴90元,再生稻生产的亩均补贴130元 | 种植户申报→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和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全部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2026年9月底前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物栽培站:0564-3906318 | 标准为2025年县级标准,2026年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额和实际种植面积综合测算 |
| 21 | 霍山县 | 农委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179号) | 本县范围内实际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户,具体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到户 | 150元/亩 | 50元/亩 | / | / | 种植户申报→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和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银行账户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 按年发放,2026年9月底前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物栽培站:0564-3906318 | 安排夏种,2026年大豆玉米收获期前兑付 |
| 22 | 霍山县 | 农委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社会化服务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霍山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26〕8号) | 社会化服务组织、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 / | 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亩 | / | / | 实施主体申报→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审计核验→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和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全部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跨年发放(2027年3月) | 霍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 | 2026年夏种、秋种期间实施,2027年3月底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
| 23 | 霍山县 | 农委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8号) | 本县范围内在冬闲田上进行油菜扩种的实际种植户,具体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到户 | 150元/亩 | / | / | / | 种植户申报→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和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全部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跨年发放,2027年1月底前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物栽培站:0564-3906318 | 2026年秋种期间种植,2027年农历春节前完成兑付 |
| 24 | 霍山县 | 农委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8号) | 本县范围内小麦种植主体、大户 | / | / | / | 小麦赤霉病防治按照每亩15元予以补助 | 种植户申报→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复审→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全部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4-5031398 | / |
| 25 | 霍山县 | 农委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补贴 | 《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32号) | 本县范围内进行稻油轮作的实际种植户,具体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到户 | 150元/亩 | / | / | / | 种植户申报→村级编制名册清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惠农系统造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农业部门和相关代发银行打卡 | 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全部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跨年发放,2027年1月底前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物栽培站:0564-3906318 | 2026年秋种期间种植,2027年农历春节前完成兑付。上级资金暂未下达 |
| 26 | 霍山县 | 林业局 | 霍山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131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145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6〕484号) | 纳入公益林管理的的林权对象,到户 | 国家级公益林:权属为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省提标4元/亩后为20元/亩)。 | 省级公益林:权属为国有15元/亩,集体和个人20元/亩。对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按照4元/亩的标准进行提标补助。 | / | / | 每年乡镇组织验收,县林业局审查,对合格部分给予发放 | 个人通过安徽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国有和集体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按年发放 | 森林资源股:0564-5227152 | / |
| 27 | 霍山县 | 林业局 | 霍山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林法〔2025〕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1318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到人 | 文件规定8000元/人/年 | / | / | / | 个人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公示、聘用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林长办:0564-5227175 | / |
| 28 | 霍山县 | 林业局 | 霍山县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9号) | 农户、公司,到户 | 100元/亩 | / | / | 100元/亩 | 农户、公司申请、乡镇林业站验收、县林业局核查、省市抽查 | 个人通过安徽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公司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生态修复股:0564-5227158 | 2026年暂无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 29 | 霍山县 | 林业局 | 霍山县林业局 | 油茶低改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第二批)》(皖财资环〔2026〕175号) | 农户、专业合作社、公司,到户 | / | 600-800元/亩 | / | 600-800元/亩 | 乡镇验收、县林业局核查、省市抽查 | 个人通过安徽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生态修复股:0564-5227158 | / |
| 30 | 霍山县 | 林业局 | 霍山县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1318号) | 纳入天然商品林管护的林权对象,到户 | 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10元/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 | / | / | / | 每年乡镇组织验收,县林业局审查,对合格部分给予发放 | 个人通过安徽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国有和集体部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 按年发放 | 森林资源股:0564-5227152 | / |
| 31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印发霍山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2012〕138号) | 对本县范围内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只有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到人 | / | / | / | 男孩20元/人/月,女孩25元/人/月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32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节日慰问金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六人口组〔2017〕6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到户 | / | / | / | 1000元/户/年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33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霍山县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4〕67号) |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按照每人每月300、400、5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到人 | / | / | / | 300元/人/月,400元/人/月,500元/人/月 | (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4)县级民政局组织失能评估;(5)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6)县卫健委建立档案;(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年度审查。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34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死亡丧葬补贴 | 《霍山县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4〕67号) |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特扶对象家庭成员)死亡的每例一次性补贴丧葬费2000元到人 | / | / | / | 2000元/例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35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死亡人员救助 | 《关于印发霍山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2012〕138号) | 夫妻双方均死亡,其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人员到人 | / | / | / | 200元/人/月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36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奖扶扩面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 |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现存一个女孩和两个女孩的夫妇,提前五年兑现(年满55周岁);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50至54周岁到人 | / | / | / | 600元/人/年、960元/人/年、1200元/人/年 | (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4)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37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阳光助学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 | 1、农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女方为农业户口、男方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城镇居民)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女孩考取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困难家庭子女考取本科,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到人 | / | / | / | 二女扎户2000元/人,独生子女户3000元/人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38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医疗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霍山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2012〕138号) |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家庭,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补贴10元;(2)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特扶家庭)成员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由县政府全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个人“一卡通”账户到人 | / | / | / | 10元/人,特扶400元/人 | (1)村(居)委会统计上报;(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39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情暖计生”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进行年终慰问到人 | / | / | / | 一级1000元/人,二级800元/人,三级600元/人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
| 40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大病救助”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当年发生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贫困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到户 | / | 不超过5000元/户 | / | 2000元/户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
| 41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慢性病救助”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给予救助到人 | / | 500-2000元/人 | / | 500元/人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
| 42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紧急慰藉”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到户 | / | 3000元/户 | / | 3000元/户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
| 43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大病住院救助”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到人 | / | 1000-5000元/人 | / | 1000元/人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
| 44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健康基金“圆梦行动”救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对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2万元以内的据实补助到户 | / | 20000元以内/户 | / | 20000元以内/户 | 村级摸底,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786 | / |
| 45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 | 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到人 | 960元/人/年 | 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 | / | 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 | (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4)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46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到人 | 伤残5520元/人,死亡7080元/人,并发症一级6240元/人,二级4680元/人,三级3120元/人 | 伤残7440元/人,死亡9600元/人,并发症一级6240元/人,二级4680元/人,三级3120元/人 | / | 伤残8040元/人,死亡10200元/人,并发症一级6240元/人,二级4680元/人,三级3120元/人 | (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4)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47 | 霍山县 | 计生委 |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育儿补贴 |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5]24号)2.《安徽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皖卫发[2025]3号) | 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收养,且户口登记在我省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 每孩每年3600元。(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先申领整年补贴,再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 / | / | / |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以线上申请为主,线下申请需要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乡镇初审,县级终审。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4-3910900 | / |
| 48 | 霍山县 | 教育局 | 霍山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1052号)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到人 | / | 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低于800元/人/年 | / | 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低于800元/人/年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
| 49 | 霍山县 | 教育局 | 霍山县教育局 | 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5〕1087号) | 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到人 | 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 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 / | 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
| 50 | 霍山县 | 教育局 | 霍山县教育局 | 普通高校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5〕134号) | 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 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 / | 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性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
| 51 | 霍山县 | 教育局 | 霍山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 |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200元、2200元/年、3500元/年,分学期打卡发放。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
| 52 | 霍山县 | 教育局 | 霍山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 |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200元/年、2200元/年、3500元/年。分学期打卡发放。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
| 53 | 霍山县 | 教育局 | 霍山县教育局 | 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5〕1087号) | 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到人 | 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 | / | 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级复审—校内公示-县级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5229919 | / |
| 54 | 霍山县 | 残联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就业年龄段创业残疾人到人 | / |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创业3000元/人;阳光大棚5000元/人; | / | / | 就业年龄段创业残疾人: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33200 | / |
| 55 | 霍山县 | 残联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矫形器、辅具适配补贴 | 关于印发2026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6〕1号) | 霍山县户籍、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 | / | / | 矫形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辅具: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 / | 县残联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4-5106617 | / |
| 56 | 霍山县 | 残联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 | 关于《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安市残联〔2023〕26号) | 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 | / | / | 详见关于《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安市残联〔2023〕26号) | / | 各乡镇上报名单及资料提交县残联,县残联完成审核工作后发放实物辅具给乡镇,资金补贴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打卡发放。 | 实物乡镇来县残联领取后发放,资金补贴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实物辅具按季度发放,资金补贴半年发放一次 | 0564-5102617 | / |
| 57 | 霍山县 | 残联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学生教育资助 |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23号)《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105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残疾大学生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到人 | / | 残疾中专生、大专生、大学生1500元/人 | / | 学前教育残疾儿童1500元/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500元/人 | 残疾大学生、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发放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局提供名单,县残联审核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33200 | / |
| 58 | 霍山县 | 残联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2026年-2030年)》 | 下肢残疾人,到人 | 260元/人 | / | / | / | 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8617 | / |
| 59 | 霍山县 | 残联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2026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6〕1号) | 0-14周岁残疾儿童到人 | / | / | 2000元/人 | / | 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7617 | / |
| 60 | 霍山县 | 残联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通知》(残联函〔2023〕194号)、《六安市2025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25〕8号) |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改造意愿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到户 | / | / | / | 改造项目投入在3500元及以下,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改造资金的90%给予补贴,个人自付比例10%;改造项目投入在3500元以上,补助标准最高按照3500元的90%给予补贴,其余由个人自付。 | 乡镇验收、县残联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就业管理所:0564-5029617 | / |
| 61 | 霍山县 | 残联 |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2026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6〕1号) | 困难精神类持证残疾人,到人 | / | / | / | 1000元/人 | 各乡镇上报名单及资料提交县残联,县残联完成审核工作后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下发打卡批次。乡镇系统内造册提交,残联及财政局系统内完成审核后,农商行打卡。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4-5102617 | / |
| 62 | 霍山县 | 城建局 |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廉租房租赁补贴 |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5〕251号)和《霍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72号)、《霍山县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 1、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城区新就业职工;3、城区退伍军人;4、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5、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 / | / | / | 5元/人/月/平方米、7元/人/月/平方米(低保家庭) | 个人申请→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在社区初审→县级住房保障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全年常态化申请、审核和发放 | 住房保障股:0564-5105080 | / |
| 63 | 霍山县 | 城建局 |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 | 重建2万不低于/户,修缮加固不低于0.6万/户 | 重建不低于2万/户,修缮加固不低于0.6万/户 | 重建不低于2万/户,修缮加固不低于0.6万/户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村镇股:0564—5022313 | / |
| 64 | 霍山县 | 移民局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国家标准(600元/人/年),扶持20年。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2006年6月首次核定人口于今年6月底到期,本年度每人发放300元。新建水库根据政策每人每年600元,从2025年开始,继续发放20年。 | / | / | / | 业务股室审核发放清册,申请财政局企业股拨付资金,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在每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 | 乡村振兴中心信息监测股:0564-5175369 | / |
| 65 | 霍山县 | 扶贫办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接受本地和异地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且有全日制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到人 | / | / | / | 3000元/人/年 | 1.村级建立本学期学生摸底台账与国办系统本学期学生名单进行比对,乡镇汇总初核→县乡村振兴局核对贫困信息→镇、村同步公示→财政局下达造册批次→打卡发放2.村级建立本学期学生摸底台账与国办系统本学期学生名单进行比对,比对不成功的镇、村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是→村级协助贫困学生提供相关资料→镇、村同步公示→财政局下达造册批次→打卡发放3.村级建立本学期学生摸底台账与国办系统本学期学生名单进行比对,后形成初选名单→比对不成功的镇、村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否→不予补助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秋学期分别打卡发放 | 乡村振兴中心项目股:0564-5179909 | / |
| 66 | 霍山县 | 扶贫办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 | 关于印发《霍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扶组〔2021〕8号)、《关于2026年第3批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通知》(霍农组〔2026〕8号) | (一)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目前纳入支持对象)。(二)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基地。(三)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到户 | / | / | / | 补助标准:脱贫户产业发展0.04万元≤户均≤0.3万元、产业帮扶基地3-4万元、“一村一品”2万元 | 脱贫户申请→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抽验→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特色产业帮扶办公室:0564-3906305 | / |
| 67 | 霍山县 | 畜牧兽医局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代农业奖补 |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23〕25号) | 达到文件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 | / | / | / | 按文件标准:1、霍政办〔2023〕25号 | 乡镇申报→农业农村局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畜牧产业发展中心:0564-5023667 | / |
| 68 | 霍山县 | 畜牧兽医局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强制扑杀补助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3号)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6)2号)3.《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达到文件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 | 按相关文件标准补贴 | 按相关文件标准补贴 | 按相关文件标准补贴 | 按相关文件标准补贴 | 养殖场(户)→乡镇申报→农业农村局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畜牧产业发展中心:0564-5023667 | / |
| 69 | 霍山县 | 畜牧兽医局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生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财办〔2012〕11号) | 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到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 | 15元/头 | 有病害猪死亡的养殖场(户)→乡镇申报→乡镇核实→农业农村局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畜牧产业发展中心:0564-5023667 | / |
| 70 | 霍山县 | 农机局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超长期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5]16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户 | / | 省级制定标准 | 定额补贴 | / | 机主申请报废→农机服务中心审核→机具回收拆解→财政局打卡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打卡至个人申请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根据上级分配的资金额度,按申请先后顺序、机具回收拆解情况确定补贴资格。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集中兑付资金。 | 农业机械服务中心:0564-5022571 | / |
| 71 | 霍山县 | 农机局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户 | / | 省级制定标准 | 定额补贴 | / | 购机者申报→农机服务中心审核→财政局打卡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打卡至个人申请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农业机械服务中心:0564-5022570 | / |
| 72 | 霍山县 | 司法局 | 霍山县司法局 | 司法调解员误工费 | 关于印发《霍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霍政法〔2012〕28号) | 乡镇(开发区)专职调解员,到人 | / | / | / | 600元/人/月 | 乡镇司法所造册→县司法局审核→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办公室:0564-5643200 | / |
| 73 | 霍山县 | 人社局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霍山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2020〕28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到人 | 每人每月143元 | 每人每月14.7元 | / | 每人每月45.3元,对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5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待遇领取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居保中心:0564-3912186 | / |
| 74 | 霍山县 | 人社局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霍山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2020〕28号) |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到人 | / | /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计入基金) | 按年度补贴 | 居保中心:0564-3912186 | / |
| 75 | 霍山县 | 人社局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脱贫劳动者就业补贴 | 原文件废除,最新文件待出 | 16至65周岁贫困劳动者 | / | / | / | 一是脱贫劳动者居家、公益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的,给予脱贫劳动者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二是县内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三是脱贫劳动者到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脱贫劳动者500元/人/年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四是脱贫劳动者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的,给予脱贫劳动者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五是在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稳定就业的,给予脱贫劳动者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 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表、汇总表;组织贫困劳动者就业奖励资金申报表、汇总表;为贫困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社所出具用工证明);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者金融社保卡或贫困资金一卡通。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就业中心就业创业股:0564-3912204 | / |
| 76 | 霍山县 | 人社局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版)》(皖人社秘〔2025〕68号) | 16至65周岁贫困劳动者到人 | / | / | / | 60元/人/天 | 乡镇人社所造册→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培训合格后发放 | 就业中心就业创业股:0564-3912204 | / |
| 77 | 霍山县 | 人社局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 | / | 1500元/人 | / | / | 个人通过支付宝城市“阳光就业”专栏、“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某某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板,按照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 系统审核校验、人工审核审核、集中发放公示、集中发放资金拨付、常态化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就业中心就业创业股:0564-3912204 | / |
| 78 | 霍山县 | 人社局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98号) | 霍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 160元/人 | / | / |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线下向霍山县人社局申报 | 拨付至单位账户 | 按期发放 | 就业中心就业创业股:0564-3912204 | / |
| 79 | 霍山县 | 人社局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 就业困难人员 | / | 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低保450元每人每月)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 | / | 个人通过参保地所在乡镇社区申报至霍山县人社局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补贴 | 就业中心就业创业股:0564-3912204 | / |
| 80 | 霍山县 | 人社局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 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 /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不低于10000元;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创业补贴不低于5000元 | / | / | 个人通过阳光就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期发放 | 人才中心人才股:0564-3912141 | / |
| 81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及伤残护理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135840元/年因公一级127884元/年因病一级120240元/年因战二级122916元/年因公二级113232元/年因病二级105936元/年因战三级107856元/年因公三级98556元/年因病三级89724元/年因战四级88404元/年因公四级77580元/年因病四级69300元/年因战五级69048元/年因公五级58704元/年因病五级52992元/年因战六级53940元/年因公六级49620元/年因病六级40752元/年因战七级40260元/年因公七级35016元/年因战八级25416元/年因公八级22620元/年因战九级21096元/年因公九级16488元/年因战十级14832元/年因公十级12324元/年 | 因战一级135840元/年因公一级127884元/年因病一级120240元/年因战二级122916元/年因公二级113232元/年因病二级105936元/年因战三级107856元/年因公三级98556元/年因病三级89724元/年因战四级88404元/年因公四级77580元/年因病四级69300元/年因战五级69048元/年因公五级58704元/年因病五级52992元/年因战六级53940元/年因公六级49620元/年因病六级40752元/年因战七级40260元/年因公七级35016元/年因战八级25416元/年因公八级22620元/年因战九级21096元/年因公九级16488元/年因战十级14832元/年因公十级12324元/年 | 因战一级135840元/年因公一级127884元/年因病一级120240元/年因战二级122916元/年因公二级113232元/年因病二级105936元/年因战三级107856元/年因公三级98556元/年因病三级89724元/年因战四级88404元/年因公四级77580元/年因病四级69300元/年因战五级69048元/年因公五级58704元/年因病五级52992元/年因战六级53940元/年因公六级49620元/年因病六级40752元/年因战七级40260元/年因公七级35016元/年因战八级25416元/年因公八级22620元/年因战九级21096元/年因公九级16488元/年因战十级14832元/年因公十级12324元/年 | 因战一级135840元/年因公一级127884元/年因病一级120240元/年因战二级122916元/年因公二级113232元/年因病二级105936元/年因战三级107856元/年因公三级98556元/年因病三级89724元/年因战四级88404元/年因公四级77580元/年因病四级69300元/年因战五级69048元/年因公五级58704元/年因病五级52992元/年因战六级53940元/年因公六级49620元/年因病六级40752元/年因战七级40260元/年因公七级35016元/年因战八级25416元/年因公八级22620元/年因战九级21096元/年因公九级16488元/年因战十级14832元/年因公十级12324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82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烈士遗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烈士遗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烈士遗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83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84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奖励 | 《贯彻落实<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霍政秘[2023]4号 | 当年度入伍大学毕业生,到人 | / | / | 每人20000元 | 每人20000元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85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随军家属 |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2号) | 在霍山县服役官兵未安排工作的随军家属,到人 | 参照驻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 参照驻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 9348/年 | 9348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86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9036元/年 | 9036元/年 | 9036元/年 | 9036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87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4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4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4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44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88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26914元/年解放时期26114元/年建国后25934元/年 | 抗战时期26914元/年解放时期26114元/年建国后25934元/年 | 抗战时期26914元/年解放时期26114元/年建国后25934元/年 | 抗战时期26914元/年解放时期26114元/年建国后25934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89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10188元/年 | 10188元/年 | 10188元/年 | 10188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90 | 霍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12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到人 | 10968元/年 | 10968元/年 | 10968元/年 | 10968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股:0564-5032980 | / |
| 91 | 霍山县 | 应急管理局 | 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到户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省级标准 | 根据重建工作推进情况,实时发放。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当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后发放 | 救灾股:0564-5022431 | / |
| 92 | 霍山县 | 应急管理局 | 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到户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省级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救灾股:0564-5022431 | / |
| 93 | 霍山县 | 应急管理局 | 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到户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每户救济额度原则上在300-150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一般在过年前发放到位 | 救灾股:0564-5022431 | / |
| 94 | 霍山县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农村安全隐患住房搬迁避险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霍山县农村安全隐患住房搬迁避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霍办发〔2022〕2号) | 受地质、山洪及泄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纳入搬迁避险对象的农户 | / | 原有住房位于省自然资源厅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符合申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条件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同时享受6万元/户的补助。 | / | 按照4.5万元/人给予补助(包括放弃宅基地补助和安置补助) | 个人申请→村(社区)、乡(镇)审核→县级联合验收组验收通过后→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全年常态化申请、审核和发放 | 地质灾害防治办:0564-5022118 | / |
| 95 | 霍山县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以奖代补”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5号) | 原有住房位于省自然资源厅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户 | / | 按照每户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全年常态化申请、审核和发放 | 地质灾害防治办:0564-5022118 | / |
| 96 | 霍山县 | 发改委 | 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7号令);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 | 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务工群众,到人 | / | / | / | 按工种支付务工报酬 | 施工企业填报劳务报酬花名册→镇、村审核→公示→报送县发改委审核纸质花名册→镇造册→县发改委核对一卡通平台→财政局审核→打卡到人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原则上按月打卡发放。 | 农经社会股:0564-55501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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