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通知》主要内容为: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支持光伏扶贫,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是毫不动摇的。此次出台文件是着力解决当前光伏发展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作出的阶段性年度政策安排,是为促进我国光伏行业从大到强,从规模扩张到提质增效,促进光伏企业练内功、强体质,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于技术先进、发展质量高、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是放开的。国家下一步对支持光伏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二是规范光伏发电发展。三是推进市场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