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霍山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霍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六安市发改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疫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基本电费计费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至今年2月1日。
2、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3、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降低用水、用气价格
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基本水价)、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期限为3个月。我县水、气价格调整后,基本水价由1.80元/立方米降为1.62元/立方米;基本气价2月9日至3月31日(迎峰渡冬期间)由3.70元/立方米降为3.33元/立方米,4月1日起由3.12元/立方米降为2.81元/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1、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2、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实做细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真正惠及企业。
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