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发改能源〔2021〕17号
关于安徽万青竹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2万立方米竹香刨花板生产线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万青竹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安徽万青竹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竹香刨花板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万青〔2021〕01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我委委托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出具的《关于〈安徽万青竹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竹香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皖工咨〔2021〕399号)及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竹香刨花板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编码:2112-341525-04-01-576834。
二、该项目位于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62337平方米,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竹香刨花板生产线1条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2万立方米竹香刨花板。项目总投资10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000万元)。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当量值4730.01吨标准煤、等价值7958.30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1860.90万千瓦时,天然气1.61万立方米,生物质5300.86吨,柴油275.20千克。节能报告测算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98tce/万元。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标准煤32.71吨。该项目能耗增量对我县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增加值能耗对我县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影响较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运行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设备和产品。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优化工业建筑和用能工艺设计。在项目设计阶段,应按照《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优化建筑节能设计;应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设计,确保达到相关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三)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建议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四、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用能结构、能耗总量及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我委。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