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霍山县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霍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依法对霍山县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了专家论证、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充分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参照周边市、县停车收费价格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霍山县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现将拟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公告如下:
一、定价内容
霍山县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第十九条规定: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调整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3、《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价格主管部门承担。
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和法定定价程序,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定价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机动车停车刚性需求急剧加大,霍山城区停车设施供给与停车需求矛盾日渐突出,未来停车难的形势会更加严峻。根据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的工作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等文件精神,霍山县委、县政府把解决“停车难、停车乱”作为完善城市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2021年6月29日,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指出,实施智慧停车项目,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实需要,有利于高效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推进实现数据化信息化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2021年12月20日,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霍山县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霍山县城管局《关于请求核审智慧停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霍城管〔2021〕77号)报县政府,县领导批转交我委办理。
四、先行试点范围
城区停车泊位收费区域:东至105国道大河厂桥、南至迎宾大道、西至黑石渡大桥、北至北外环路(延伸至高桥湾开发区)。
先行试点为:迎驾大道、中兴路、文盛路、诸佛庵路、荷香街、淠河路、文峰路、衡山路、南岳路,中兴菜市场停车场、老环卫所停车场、大圆盘东侧停车场、首府停车场、大圆盘西侧停车场、黑石渡路停车场、绿色商城西南角停车场、县医院西角停车场、西镇中路停车场、电影院停车场、老妇幼保健院停车场等路段及停车场。
霍山县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试点路段及公共停车场
(一)道路临时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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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道路名称 |
车位数 |
1 |
迎驾大道 |
待建 |
2 |
中兴路 |
110 |
3 |
文盛路 |
75 |
4 |
诸佛庵路 |
152 |
5 |
荷香街 |
34 |
6 |
淠河路 |
76 |
7 |
文峰路 |
239 |
8 |
衡山路 |
141 |
9 |
南岳路 |
306 |
(一)公共停车场 |
||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车位数 |
1 |
中兴菜市场停车场 |
101 |
2 |
老环卫所停车场 |
38 |
3 |
大圆盘东侧停车场 |
120 |
4 |
首府停车场 |
61 |
5 |
大圆盘西侧停车场 |
30 |
6 |
黑石渡路停车场 |
61 |
7 |
绿色商城西南角停车场 |
23 |
8 |
县医院西角停车场 |
100 |
9 |
西镇中路停车场 |
25 |
10 |
电影院停车场 |
40 |
11 |
老妇幼保健院停车场 |
42 |
总计 |
1774 |
五、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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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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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 |
30分钟-2小时(含2小时) |
超过2小时 |
40分钟(含40分钟)以内 |
40分钟-2小时 (含2小时) |
超过2小时 |
|
小型车 (蓝、黑牌照) |
免费 |
4 |
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免费 |
3 |
超过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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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黄牌照)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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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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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免费停放车辆包括:①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应急管理和公务用车免收停车费。②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当日20:00至次日8:00为免费时段。③其他免费车辆由收费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
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社会各界对霍山县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反映。
联系电话:0564-5031137;联系人:李儒斌
电子邮箱:hsrz@163.com
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