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霍山县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霍山县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与长三角城市等高对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服务更高质量绿色发展,按照《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六政秘〔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标准地”改革是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速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有利于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标准地”改革实质,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2021年6月起,县经济开发区新增出让的产业用地原则上实行“标准地”模式进行供地。2021年底前,县经济开发区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鼓励成片开发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同步统筹推进“标准地”出让。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当前依法批准的规划前提下,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明确的限制性、禁止性要求、明细的负面清单,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等)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制定产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具体地块出让前,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协商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控制性指标,纳入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需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协议中需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鼓励设置“标准地+”引导性指标,探索逐步将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纳入“标准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
(三)实行承诺审批制度。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后,土地受让人需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按照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法律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县住建局(工改办)会同县发改委、县经济开发区起草“标准地”项目建设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办理事项清单及相关具体要求,“标准地”受让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四)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项目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项目正常运营后,探索“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经信局等)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县住建局(工改办)统筹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达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县发改委牵头协调制定“标准地”达产复核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城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
(六)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县发改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
(七)探索“标准地”改革扩面。逐步将“标准地”制度运用到成片开发的土地出让。支持对已取得产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标准地”探索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明确的区域评估操作细则,采取并联推进的方式对新增产业用地组织开展区域评估,交叉推进“标准地”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制定,并于5月上旬完成。4月底前,完成“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制定。6月起,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对新增产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新建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县经济开发区作为“标准地”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建立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细化各项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全力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区域评估费用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二)推动改革协同。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围绕“标准地”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推动“标准地”改革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区域评估、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三)加强督查考核。“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开发区发展绩效评价。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定期调度、通报“标准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对“标准地”出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强化日常监管。
附件:
1.霍山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霍山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清单
3.霍山县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估工作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1
霍山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为了做好“标准地”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霍山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光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刚 副县长
郝晓武 副县长
成 员:李运成 县政府办
仇多弟 县发改委
刘朝东 县财政局
王 昌 县统计局
余小春 县自然资源局
李团结 县经济开发区
李永海 县科技经信局
朱松如 县生态环境分局
许华清 县住建局
王才品 县水务局
赵 刚 县文旅局
李 康 县应急局
赵 雷 县税务局
饶 猛 县城管局
王 佳 县气象局
曹显宗 县投资创业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仇多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开发区作为“标准地”改革的实施主体,负责协调联络各相关县直单位,共同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附件2
霍山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任务 |
内容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
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及时上报评估成果并完成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开发区 |
3月下旬启动,5月上旬完成 |
2 |
制定“标准地”出让方案 |
根据市“标准地”出让方案,结合实际,明确我县“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工作流程等。 |
县自然资源局 |
4月底前完成 |
3 |
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
完成“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 |
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 |
5月中旬前完成 |
4 |
制定“标准地”项目审批承诺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的要求 |
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法律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县住建局(工改办)、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 |
4月底前完成 |
5 |
项目实施指导监督和联合竣工验收 |
落实“标准地”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指导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 |
县住建局(工改办)、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
6月1日起、长期坚持 |
6 |
开展项目联合达产复核 |
制定联合达产复核办法,统筹“标准地”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的联合达产复核。 |
县发改委、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
“标准地”受让企业项目达产后 |
7 |
落实信用管理 |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对“标准地”项目实施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 |
县发改委、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
6月1日起、长期坚持 |
8 |
探索建立“标准地”亩均论英雄评价管理 |
对“标准地”规上工业项目达产后,按年度组织开展“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 |
县科技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 |
“标准地”受让企业投产后 |
附件3
霍山县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估工作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任务 |
内容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环境影响评价 |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或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标准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3月下旬启动,5月上旬完成 |
2 |
节能评估 |
根据市发改委制定或明确的节能评估细则与审批标准,开展节能评估,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及时报市发改委审批。 |
县发改委 |
3月下旬启动,5月上旬完成 |
3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制定或明确的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细则与审批标准,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及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3月下旬启动,5月上旬完成 |
4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根据市地震局制定或明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细则与审批标准,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及时报送市地震局审批。 |
县应急局(地震局) |
3月下旬启动,5月上旬完成 |
5 |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 |
根据市水利局制定或明确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细则与审批标准,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及时报送市水利局审批。 |
县水务局 |
3月下旬启动,5月上旬完成 |
6 |
文物保护评价 |
根据市文旅局制定或明确的文物保护评价细则与审批标准,开展文物保护评价,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及时报送市文旅局审批。 |
县文旅局 |
3月下旬启动,5月上旬完成 |
7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根据市气象局制定或明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细则与审批标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及时报送市气象局审批。 |
县气象局 |
3月下旬启动,5月上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