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发改价格〔2023〕6号
关于制定霍山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征收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费的报告》(霍住建〔2023〕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等文件规定,经2023年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制定霍山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霍山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
3、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部分的污水处理费由乡源供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水费的时候一并代收。
二、你单位要督促收费单位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接受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关注舆情动态,确保上述定价工作平稳有序。
四、本文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执行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