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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12 17:53 信息来源:霍山县发改委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现就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选择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谋划储备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科学合理编制建议计划,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尽可能多的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二、项目谋划工作导向


(一)聚焦能否有效解决群众就业增收。各地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提前摸清当地劳动力数量、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愿、村级劳务合作社及施工队等情况,找准适合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乡村。要把当地富余劳动力多不多、群众就业需求大不大、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不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不高等,作为谋划储备项目、审查遴选、编制建议计划的首要标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在有就业需求、劳务报酬能发到位的地方。

(二)聚焦能否在项目建设中发放更多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低是评估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的核心指标。各地在谋划储备2025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时,劳务报酬中央或省级资金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对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项目,应优先纳入建议计划予以支持。

)聚焦能否广泛组织和吸纳带动农村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做好群众务工组织是以工代赈项目发挥的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于组织动员能力强、劳务衔接机制健全的村或乡镇,特别是村集体有能力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务工就业多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

(四)聚焦能否拓展赈济模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各地要全面借鉴2020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复制推广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纳入2025年计划的以工代赈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以上两类综合赈济模式之一来组织实施

(五)围绕重点工程谋划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对照2023以来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和省、市两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结合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劳务用工量大、工程机械作业少的配套基础设施,谋划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该批项目与重点工程既要相互独立、分开实施,又应协同配套、形成合力既发挥重点工程和与之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综合投资效益,又对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形成激励和带动作用

三、分类谋划储备项目

现阶段,以工代赈专项投资来源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3种类型。谋划储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主要涉及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产粮大县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具体名单附后)其中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范围可拓展至全省。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资金投向。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投向要落实三个不得,即:不得安排工程造价高、技术要求严、建设标准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如大中型桥梁、大型河道或水库配套防洪堤和护坡挡墙等;不得安排整体投资规模过大、地方各类建设资金未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列支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或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物资。

其中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项目,要围绕2023年以来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和省、市两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且建设进度为已批复即将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谋划为单独的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包括:

1.重点交通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在相关领域重点工程周边配套的通县通乡通村道路建设与维修改造,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互通连接公路和重点高速公路联络联通公路等。

2.重点水利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在相关领域重点工程周边配套的塘坝、渠(管)道、泵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维修改造,护坡护坝、排灌沟渠和小型水库堤防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

3.重点农业农村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周边配套的管道开挖,土地平整,道路硬化,污水管网,村容村貌提升等。

4.重点林业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在重点林业工程周边配套建设的生产作业道路、造林抚育管护便道、节水灌溉工程、小型管护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5.城镇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配套的生产作业道路建设、路肩平整、绿化种植等。

(四)投资标准。根据不同资金渠道来源,具体投资标准为: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A1类)、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A2类),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不高8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

——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资金项目(B类),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不高4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

——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资金项目(C类),单个项目申请省级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不高2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省级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

(五)申报规模。33(市、区):A1类项目2B项目1个、C项目2每市可申报A2类项目2个。对各类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做具体要求,尽量发挥以工代赈资金对其他资金的撬动作用。

四、建议计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简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规划选址和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要尽量合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简化用地、环评、规划等审批程序。在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强化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前置条件约束,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项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储备项目是否符合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资金投向范围、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开展前期工作审查和遴选。要重点审查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中是否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是否专门明确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是否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是否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

(四)及时编报项目建议计划。各地要准确把握上述工作要求,分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和遴选,完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前期项目入库。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向市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及相关资料,市级发展改革委要对县级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排序,省发展改革委择优入库,对在2023年度国家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市县适当增加入库名额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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