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霍山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发改委牵头拟草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预防腐败,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不仅能够保障我县限额以下工程规范、高效发包,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18日,分别征求了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国资委、县经济开发区等12家单位意见,充分吸收采纳了各单位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通知(草案)》)。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的要求,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限额以下工程范围: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全县范围内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二)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方式: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分为竞争性发包和非竞争性发包两类。竞争性发包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非竞争性发包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以工代赈等特殊项目,国家或省级对发包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确限额以下工程进场交易范围: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施工项目;或者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或者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应当进入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以下简称“进场交易”)。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发包信息公开要求:进场交易项目,其相关发包信息统一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发布。非进场交易项目,成交价30万元(含30万)及以上项目,发包人应当自行在六安市公共交易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乡镇发包专栏”以及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非进场项目发包成交信息。
(五)明确发包流程及相关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发包备案、发布发包公告、发布发包文件、组织谈判或磋商活动、公示成交结果、异议处理、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发包资料归档等环节,明确各环节相关要求。
(六)明确保障措施:严格主体责任、严格监督责任、严格履约监管、严格追责问责。
六、创新举措
明确规定了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的各项范围及流程,并对整个发包过程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有效保障了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操作的规范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发包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对发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确保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的顺利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的各项范围及流程,协同各方共同做好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