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承办方案的报告》、《关于认真做好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做好202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我委承办的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6件,共8件。建议提案主要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发改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主任储健同志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检查、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人大建议
1.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雷经锋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综合协调机制的建议(57号建议)”
责任领导:雷军
责任股室:基础产业股
责 任 人:刘文成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0日前
2.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储召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耕地上强弱电入地的建议(71号建议)”
责任领导:雷军
责任股室:基础产业股
责 任 人:刘文成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0日前
(二)政协提案
1.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李正白、祝家乐、余宏浩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并尽早出台禁塑令的建议”、“关于契合以竹代塑机遇,推动江北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加快竹产业以竹代塑发展的提案”。(8号提案)
责任领导:雷军
责任科室:工业服务股
责 任 人:刘秀英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2.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张贤俊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中国·佛子岭博物馆特色小镇的提案”。(10号提案)
责任领导:储健
责任股室:综合规划股
责 任 人:杨从智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3.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张贤俊、王开政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县政务区域规划建设县博物馆的提案”。(69号提案)
责任领导:朱景宏
责任股室:农经社会股
责 任 人:祝愿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4.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张颖委员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增设霍山县艺术展览馆的建议”(70号提案)
责任领导:朱景宏
责任科室:农经社会股
责 任 人:祝愿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5.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陆曙东、潘有土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公共区域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提案”、“关于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力度的建议”(74号提案)
责任领导:雷军
责任科室:基础产业股
责 任 人:刘文成
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切实提高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成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则、分管负责人亲自抓、承办股室牵头办、承办人员具体办的责任体系,要把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评,明确办理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办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要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联系沟通制度。办理前,要充分了解代表委员的思路和意图;办理中,要主动与代表委员商讨办理措施,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有条件的应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办理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当面答复,进一步达成共识,提高办理满意度。
三要抓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规范办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格式办理提案,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认真解读推进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努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向代表实事求是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和认可。根据办理情况分A、B、C三类在答复函上按规范格式加注标记,“A”类为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B”类为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逐步解决或采纳的;“C”类为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并向提案者充分说明原因。人大会议议案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工作并答复代表;问题复杂的最迟不超过6个月书面答复代表,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原则上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
附件:县发改委202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工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