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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成色不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12-16 15:18 信息来源:霍山县发改委  字体:[  ]

  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绿色发展成色不足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绿色发展成色不足。六安市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节能降碳的紧迫性、严峻性认识不够,2023年全市煤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石化6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为328.92万吨标准煤,占规上工业总能耗84.4%,但仅贡献26%的规上工业增加值。2020年以来,全市189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的项目中,30个存在未批先建问题,44个存在未验先投问题,违规项目占比高达26%。六安市未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对违规项目予以行政处罚,仅对3个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霍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六安市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责任清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结合重点用能企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减煤诊断,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组织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支持。

2.对督察反馈的违规项目,一是对违规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时间和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进行整改或处罚。加快审查验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省、市发改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落实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手续。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节能审查项目的日常监管。坚持不审查不开工、不验收不投产的原则,每年一季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

四、目标任务

完成市下达我县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依法依规完成违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5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市下达我县“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5%的目标任务。“十四五”前四年,我县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2.7%2025年市下达目标为下降1.3%,前三季度实际下降3%,预计可以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任务。

2.制定《霍山县贯彻落实<构建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具体举措和责任清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支持。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浓香型白酒全流程数字化转型专项建设项目获批资金3000万元,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验收投运。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曲酒燃煤锅炉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

3.一是学习国家、省、市节能审查办法,加大节能审查项目事前事后监管力度,严格把控节能验收时间节点,向项目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严格按要求及时完成节能审查及专项验收。二是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项目节能审查及节能专项验收情况,经排查未发现未批先建项目,针对霍山国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吨机制砂加工厂项目未验先投问题,已责令该企业完成节能专项验收,约谈企业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并报县纪委备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216日至202512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六安市发改委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79725

电子邮箱:lashzk@126.com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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