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县发改委
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阶段
①项目单位报批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②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①项目单位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报批稿);
③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④节能审查意见;
⑤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水利项目需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等)。
3、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
①项目单位报送要求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的申请文件;
②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③初步设计依据的前期批准文件;
备注:以国家实时变动相关规定为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564-5020755
监督电话:0564-502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