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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5-24 09:13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霍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及职责

霍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发言人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1、负责制订县政府新闻发布计划,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及时主动、准确地介绍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2、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在新闻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提供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3、及时澄清社会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有关人员;指导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对外介绍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

5、负责处理县政府与新闻事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经县政府授权,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

1、对全县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制定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等,对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

2、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果。

3、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县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落实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即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5、县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灾害性、紧急性事件的情况通报、处置意见、处置进展及处置结果。

6、回答各级新闻媒体及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回应和澄清不实新闻报道或有关社会谣言等。

7、其它需要向社会及公众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县政府进行新闻发布,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2、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稿件。 

3、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4、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 

5、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 

6、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县政府新闻发布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原则上每半年发布一次; 如遇重大事项和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1、定期新闻发布。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进行通报。如遇特殊情况,县政府可以决定取消或延迟举行。 

2、不定期新闻发布。县政府组成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举行新闻发布的申请,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3、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客观、及时地对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件处置等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并表明政府的态度,及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对情况复杂的,在核实清楚基本事实前提下,对核实事实进行简要发布,并根据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及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发布。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并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问答口径,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县长批准。

2、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举行的政府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后进行。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发布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宣传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统一口径工作。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发布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不得违反政策,不得违背事实,不得泄露秘密。

(二)新闻发言人必须以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坚持党性原则,遵循新闻规律,遵守宣传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新闻。

(三)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县政府新闻信息。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尤其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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