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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及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3-15 14:50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及解读

1、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2、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住院小结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核办。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5)教育局基教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学生复学由学校直接申请,教育局基教股核办。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3、特殊需求入学。

(1)残疾学生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和公办学校负责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2)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县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的初中学校入学。

 4、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基教股:0564-5229926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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