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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简介(含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01 09:07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7号)和《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霍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全县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政策、规定;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及全县各教育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指导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三)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实施中小学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规划实施地方教材建设。

(五)协调配合组织部门对所属学校县管干部进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用中小学校长和其他教育管理干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和师德建设、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安全、国防、禁毒教育工作。

(八)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初中招生计划的制定;协助市教育局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初中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初中、小学学籍和初中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力量申请办学的审查和申报、审批工作。

(九)负责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计划;组织指导学校的教育统计、财务审计、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监督;组织指导学校校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学校的校舍安全工作;组织对中小学的收费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央、省级投资项目进行申报,参与外援项目的前期争取工作,负责实施、指导全县教育项目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配合协助市教育局进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文档、信访维稳、保密以及计划生育、法治教育、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信息、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宾接待、日常公务接洽和对外交往活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全县各类公办学校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待遇、退休办理、调整调动、奖励惩戒、遗补审核、抚恤安葬等工作;依据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和系统内各类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以及有关报批、任免工作;负责做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或上报)、注册工作和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的建立、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中小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

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参与研究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工作;会同有关股室申报高中招生计划,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和初中招生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初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监督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执行和中小学教材的使用情况;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参与组织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指导办好各级示范学校。

(四)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划,会同有关股室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并督促检查;组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年度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民办教育工作,开展对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年度检查及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力量申请办学的审查及申报、审批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实施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职业中学教育体制综合改革,指导办好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组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评估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学校(含电大教学站、高校函授站点)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编写适用教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和全民终身学习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申报、协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安全教育管理股

指导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学校抓好学校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法制教育,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类演练;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查,负责对辖区内学校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完善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以及过期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霍山县文峰南路3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方式:0564——5022920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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