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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3-15 08:59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办事地点: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霍山县教育局一楼安全股    电话:0564-5229938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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