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服务对象
霍山县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少年
四、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五、申报材料
户口本、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向学乡镇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七、办理时限
一般在学期开学前1个月内进行。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咨询电话:0564—522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