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 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审 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
决定
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办 结
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的,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或者换发办学许可证。使用邮政快递邮寄至申请人处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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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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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茂林/杜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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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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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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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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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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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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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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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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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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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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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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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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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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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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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否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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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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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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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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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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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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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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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图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