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学校布局、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 “实验班”、“衔接班”。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零起点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招生办法
我县年满6周岁(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常住适龄儿童2872人,西城中心学校计划招生675人(本部225人,新城270人,城西180人),城关中心学校计划招生495人(本部270人,城关225人),东城中心学校计划招生180人,霍山文峰小学计划招生300人,其它乡镇中心学校计划招生1300人,全县总计划招生2950人。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城区公办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联合招生,各中心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到本中心学校登记报名,登记结束后,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小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将学生分配到校。
霍山城区现分为3个中心学校,霍山大道以东区域为东城中心学校学区,霍山大道以西、中兴路以东区域为城关中心学校学区,中兴路以西区域为西城中心学校学区。
1、第一批
(1)招生对象: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儿童(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通知单、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20日—21日
(3)登记地点:东城中心学校、城关中心学校、西城中心学校
2、第二批
(1)招生对象:特殊群体(现役军人、公安英烈、消防人员)、城区购房定居(满三个月)、工作调入城区人员年满6周岁子女(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通知单。
③相关证件
A、特殊群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B、城区购房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明;三个月前搬家入住证明(所在社区盖章证明);入住后三个月的水、电缴费单据原件。
C、工作调入城区人员:提供工作关系调入城区介绍信;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3)登记时间:2022年8月22日—23日
(4)登记地点:东城中心学校、城关中心学校、西城中心学校
3、第三批
(1)招生对象:城区内企业职工(有六个月职工社保)和城区内经商(满三个月)人员年满6周岁随迁子女(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通知单。
③相关证件:
A、城区企业职工:提供半年前(2022年2月28日以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半年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6个月社保个人应交实交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征缴审核专用章)。
B、城区经商人员:提供三个月以前(2022年5月31日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三个月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3)登记时间:2022年8月25日
(4)登记地点:东城中心学校、城关中心学校、西城中心学校
4、第四批:
(1)招生对象:持城区居住证、城区购房定居(不满三个月)、城区内经商(不满三个月)、城区内企业务工(不满六个月职工社保或无职工社保)人员年满6周岁随迁子女(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通知单。
③相关证件:
A、持居住证人员:有效期内的城区居住证。
B、城区购房人员:购置房产证明。
C、经商人员:营业地点位于城区的营业执照。
D、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的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登记时间:2022年8月26日—27日
(4)登记地点:东城中心学校、城关中心学校、西城中心学校
5、有关说明
(1)第四批登记的适龄儿童,县教育局将组织适龄儿童户籍地中心学校和招生中心学校,对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住所和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退回。
(2)各中心学校在登记完成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学生到辖区内小学,分配时优先安排登记批次靠前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