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县教育局于10月18日提交的《霍山县幼儿园延时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已审 查终结,审查意见如下:
一、起草单位对我局的审查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或吸 收,不予采纳或吸收的视为未经合法性审查。
二、建议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具体如下:
建议该方案应遵照六教基(2022〕39号文件精神, 将该方案中保障措施第一项增加"每课时时长不得少于 30分钟”内容。
以上合法性审查意见供县政府审议时参考。
霍山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24日